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策兑现机制。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在第一时间传达给企业和投资者,积极帮助企业和投资者研究如何把政策用好、用活、用足。要进一步细化支持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在地方权限内能够给予企业和投资者的政策,要给全、给足、给到位。对于出台的优惠政策、所作出的承诺,要说到做到、执行到位,在全社会营造重信守诺的诚信环境。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市优化办、对外开放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项目入住无障碍、项目落地无干扰、项目发展无后忧”。
第二十三条 建立招商引资激励和保护机制。坚持把勇于改革、开拓创新与损公肥私区别开来;把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与顶风违纪区别开来;把改革中的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跑办项目正常费用与铺张浪费区别开来;把招商引资中的公务接待与大吃大喝区别开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激励政策,鼓励创新、鼓励创造、鼓励突破,全力打造有利于阳泉转型跨越发展的投资环境。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投诉机制。挂牌成立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对投诉举报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效率低下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努力形成对干部作风、招商引资、行政效能、发展环境等方面问题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
五、健全考评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五条 实行重点专项工作建账、查账、交账制度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建立落实情况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和复查制度,正在进行的查进度,已经完成的查效果,没有完成的查原因。同时,以对阳泉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主要标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群众意见的权重,完善考核办法,将主要目标任务量化成百分制,一年一考核,并打分排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奖惩使用挂钩,实行末位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