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以及可能产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种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气象应急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2 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灾害的灾类,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其中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与自治县武装部、武警融水县中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报相关灾害预警信息,重要、紧急信息第一时间通报。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受台风影响或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畜牧业、渔业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相应的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