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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
  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参与率达到90%以上,进行考勤并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制订体育工作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
  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
  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继续鼓励“特色体育区县”开展以特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及区域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十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突出8月8日全民健身日、5月全民健身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示范健身活动。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各部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全民健身节为主线,努力做到活动组织主体多元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活动内容大众化,活动开展经常化,活动管理规范化,组织举办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构建经常化、制度化的活动体系。继续立足青少年、农民、职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活动主体,形成政府引导、依托社会、全民参与的群众体育工作和活动体系,动员、组织、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积极开展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各区县每年至少举办2次200人以上规模的交流展示活动。全面加快体育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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