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考评
(1)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签状和参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群众举报或随时发现的线索进行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对班子成员受到警告以上处分,部门内其他人员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单位评选资格,视为不合格单位;情节较轻,未追究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其他视情节轻重扣1-3分。被省以上纠风部门查实并在全省通报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签状单位和参评单位在本部门中查处的案件,无论是通报批评还是追究纪律处分的不扣分。
(2)日常工作。未与民心网联网的单位扣1分;联网单位在民心网交办的案件中未按时上报或经二次督办的,每件扣O.2分。一星件每件扣1分,二星件每件扣O.5分;五星件每件加O.1分,六星件每件加O.2分。全年每个签状单位应报送信息500条,每增加1O个百分点加O.2分,未完成任务扣O.3-1分。未按公示参加《行风热线》直播的,每次扣1分;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每件扣O.3分;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又未说明情况、反馈后未及时整改的,每件扣o.5分。
以上三种评议方法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社会问卷占50%,民主评议占20%,组织考评占30%,最后得出综合满意率。
(二)基层单位
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部门纪检书记(纪检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纠风办进行监督。采取服务对象问卷评议、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实名问卷评议、市政府纠风办动态考核三种评议办法综合评议。
1.服务对象问卷评议:由主管部门在服务对象中聘请监督员,服务面宽的单位聘请200人左右,服务面窄的单位聘请100人左右。年终从监督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除进行口头评议外,由市政府纠风办当场发放问卷,即发即收。
2.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实名问卷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向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发放问卷,即发即收,实名填写。
3.市政府纠风办日常动态考核:定期进行明查暗访。
以上三种评议方法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服务对象问卷评议占60%、主管部门班子成员评议占20%、市政府纠风办动态考核占20%。
市直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并监督,相关单位给予配合。评议中的所有问卷均由市统计局进行统计并计算结果,由市纠风办最后算出综合满意率。社会问卷调查每年举行一次。
五、表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