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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郑州市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郑州市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180158,联系人:苏志浩、周姗。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 9月23 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23日至10月10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 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 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 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 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 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 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兴华南街39号市财政局大楼512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中:zzcgbxyd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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