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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范围和工程类型。

  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15个地级市所辖93个县(市、区)县城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地区。

  工程类型分为两种: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是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三)实施方式。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示范建设采取以公开竞标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采取由省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任务县包干完成的方式实施。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015年):2011年启动实施3个示范县(市、区),逐年扩大实施范围,到2015年累计完成30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实施其余63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部完成93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与各任务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负责督促落实,省组织检查和考核。省建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出台资金筹集办法,组建工程管理实体。

  (二)加快前期工作。

  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的,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水利)部门审批。

  (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用好用足水利规费政策,加大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广泛吸纳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入公益性资金用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入村、入户供水管网。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投资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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