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二条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九条、第
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法律依据:(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
九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转移危险废物审批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五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五十九条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四条
4.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审查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
六条
5.核技术应用环评文件审批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
六条
6.环境污染限期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
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93 项)
1.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三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五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九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六条
(8)《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
三十一条
(9)《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
九条
(10)《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
(1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
(12)《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2.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三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九条
(6)《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
三十一条
(7)《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8)《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
八条、第
十八条
(9)《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
十五条
3.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