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我市补助资金标准为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全市人均财力6万元以下的区县,省财政按照上述原则考核予以奖补,不足资金由市级与区县按7︰3的比例分担。人均财力6万元以上的区县,免费所需资金由市级与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各区县省级奖补及市、区县补助资金如有结余,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结转下年使用。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区县按5∶5比例分担。市与区县分担部分,市级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县和沣渭新区按6︰4的比例分担,市级与临潼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按7︰3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参照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测算并落实市级承担资金;市物价局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切实做好区域内幼儿园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资金效益。各区县人民政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要加强资金管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省、市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区县,即由省财政通过省级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区县设立的中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市级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09〕560号)精神,通过市国库直接下拨区县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户。各区县要统筹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坚持收费公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现行政策,由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四)推进均衡发展,缩小园际差距。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关制度措施,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师资水平。
(五)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