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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潍坊市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责任,定期调度分析,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在工作实施中,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百项重点环保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市环保局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检查,年底对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环保综合考核成绩。

  二Ο一一年三月二日

  潍坊市2011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

责任单位

重 点 工 作

分值

考核标准

青州市政府

1.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6月底前建成与现有生产线配套的硫磺回收工程,稳定达标排放。

10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完善现有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3月底前完成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弘润石化片区6月底前新建成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3.青州益能热电有限公司3#、4#锅炉12月底前建成脱硫工程,稳定达标排放;青州市鑫泉热力有限公司12月底前建成高效脱硫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10

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每个企业扣5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2.5分。

4.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5.峱山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工程6月底建成进水调试,8月底前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10

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5分;调试不达标扣3分;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扣3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6.弥河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工程4月底前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10

不能稳定达标扣5分;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7.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3月底建成进水调试,4月底前发挥减排效益。

10

建成但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8.北阳河青垦桥断面水质达到省控目标要求。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诸城市政府

1.金安热电有限公司9月底完成炉外脱硫工程的升级改造,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减排要求。

10

完成但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百尺河镇精密铸锻工业园5家铸造企业冲天炉工艺改造为电炉工艺。

10

未完成改造每家扣2分。

3.完善现有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3月底前完成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4.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5.舜王街道污水处理厂12月底前建成投运,稳定达标排放。

10

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5分;调试不达标扣3分。

6.林家村镇污水处理厂12月底前建成,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10

未建成,扣5分;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3分。

7.年内建成10处重点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10

建成10处得满分,每少1处扣1分。

8.潍河古县断面水质达到省控目标要求,COD≤30mg/L,氨氮≤1.5mg/L。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寿光市政府

1.年内完成晨鸣新力热电、巨能金玉米、巨能发展电厂、新龙电化等燃煤电厂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

未完成改造每家扣2.5分,完成不符合减排要求每家扣1.5分。

 

2.完善城区现有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3月底前完成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新建设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侯镇项目区、渤海工业园各1个),6月底前建成并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3.10月底前寿光市新丰淀粉有限公司建成淀粉副产品烘干废气回收利用工程并投入运行,山东东方宏业有限公司建成脱硫除尘工程并投入运行,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建成脱硫除尘工程并投入运行。

10

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每个企业扣4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2分。

4.加大工艺废气治理力度,10月底前寿光市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寿光市联盟石化有限公司、寿光市鲁源盐化有限公司、寿光市新华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岱星橡胶有限公司、寿光市盛瑜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新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完成废气吸收装置的安装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山东菜央子医药化工厂、山东道可化学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完成废气吸收装置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15

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每个企业扣1.5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1分。

5.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6.稻田镇污水厂11月底前建成投运,稳定达标排放。

5

建成未投运扣3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扣2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0.5分。

7.化龙镇污水厂11月底前建成投运,稳定达标排放。

5

建成未投运扣3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扣2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0.5分。

8.渤海化工园污水厂二期工程6月底建成投运,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减排要求。

5

建成未投运扣3分;调试不达标扣1.5分;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扣1.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0.5分。

 

9.张僧河八面河断面水质达到省控目标要求。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安丘市政府

1.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1号、2号两台发电锅炉10月底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10

未完成改造每台锅炉扣5分,完成不符合减排要求每台扣3分;每台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12月底完成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厂界无异味。

10

工程完不成不得分,不能稳定达标扣5分。

3.新建设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新老城区各1个),6月底前建成并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4.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5.景芝镇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工程6月底前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10

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5分;调试不达标扣3分;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扣3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6.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稳定达标排放。

10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不能稳定达标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7.渠河沂胶路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COD≤20mg/L,氨氮≤1mg/L。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8.浯河环湖路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COD≤20mg/L,氨氮≤1mg/L。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高密市政府

1.银鹰化纤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二硫化碳、硫化氢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达标排放。

10

工程完不成不得分,不能稳定达标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银鹰化纤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孚日集团污水处理厂12月底前完成厌氧池封体工程。

10

到期未完成任务企业,每个企业扣5分。

3.万仁热电有限公司8月底前完成高源电厂脱硫塔改造、城北电厂除尘设施改造、城南电厂喷钙设施改造;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12月底完成扩建脱硫塔工程。

10

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每个工程扣4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每个工程扣2分。

4.完善现有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3月底前完成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5.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6.高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工程2月底建成进水调试,5月底前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10

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10分;调试不达标扣5分;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7.高密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12月底完成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

10

工程措施未完成每厂扣5分,工程完成但外排水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每厂扣3分。

8.北胶新河潍石桥断面水质达到省控目标要求。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昌邑市政府

1.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工程8月底建成,符合减排要求。

10

建成但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围子镇铸造业冲天炉升级改造,年内拆除冲天炉150支。

10

完成150支及以上得满分,每少拆1支扣0.07分。

3.加大工艺废气治理力度,10月底前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昌邑瑞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昌邑邦立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废气收集吸收装置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10

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每个企业扣4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2分。

 

4.对现有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升级改造,更换主要设备,5月底前完成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5.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6.昌邑新新源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吨/日工程10月底前投运,稳定达标排放。

10

不能稳定达标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7.加强管网配套工程建设,7月底完成龙池镇镇区至华腾污水处理厂4500米污水输送管道建设工程;10月底完成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

10

每项工程占5分,到年底完不成不得分;每项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0.5分。

8.堤河辛沙路桥断面12月底前河流水质稳定达到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6mg/L以下。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临朐县政府

1.东城区内煤气管网铺设覆盖范围内铝型材企业8月底全部完成熔铸炉煤改煤气工程。

10

未按时完成改造工程每个炉扣1分。

2.辛寨镇区天然气管网铺设覆盖范围内企业12月底完成窑炉煤改天然气工程。

10

未完成改造工程每个炉窑扣1分。

3.西城热电11月底完成锅炉炉外湿法脱硫工程,稳定达标排放。

10

未建成不得分;建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4.新建设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新老城区各1个),6月底前建成并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5.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6.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将冶源镇、原杨善镇区、五井镇区、原卧龙镇区部分区域以及弥河沿线的生产及生活废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临朐清源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稳定达标运行。

10

负荷按100%计,每低1%扣0.4分;达标排放率按100%计,每低1%扣1分。以省厅通报数据和市局监督检查数据为考核依据。如果应处理污水量小于设计负荷,污水全部进入处理为满负荷。

7.东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2月底建成进水调试。

10

未开工建设不得分;未建成扣5分;未进水调试扣3分。

8.弥河盘龙山断面全年水质稳定控制在COD浓度30mg/L、氨氮浓度1.5mg/L以下。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昌乐县政府

1.潍焦集团干熄焦项目6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10

未建成不得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加大朱刘片区工艺废气治理力度,6月底前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建成异味污染治理设施,潍坊大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元利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异味回收塔改造工程。

10

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每个企业扣4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2分。

3.完善县城现有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3月底前完成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朱刘片区新建设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6月底前建成并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4.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5.昌乐县城西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工程6月底建成进水调试,9月底前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10

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5分;调试不达标扣3分;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扣3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6.完善管网,确保昌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稳定达标运行。

10

负荷按100%计,每低1%扣0.2分;达标排放率按100%计,每低1%扣0.5分。以市局监督检查数据为考核依据。如果应处理污水量小于设计负荷,污水全部进入处理为满负荷。

7.潍坊盛泰药业有限公司12月底关停菲汀生产线,完成滚筒尾气处理、管束余热回收及异味治理工程。

10

生产线未按时关停扣5分;废气治理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扣5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扣3分。

 

8.丹河纪赵桥断面12月底前水质稳定达到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6mg/L以下。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潍城区政府

1.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3月底前完成淘汰原有1台6吨燃煤锅炉改用燃气锅炉,符合减排要求。

10

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和周边废气污染源环境监管,经济开发区中学监测点、潍坊商业学校监测点、刘家园监测点空气良好率达到市控目标要求。

30

空气良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每点每低1%扣3分,不满1%的按1%计。良好率数据以省通报市环保局掌握的数据为准。

3.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且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采取多种措施,抑制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空气污染。

20

发现1台未淘汰锅炉,扣2分;施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发现1处扣2分;发现1处秸秆焚烧,扣2分;其它污染因素酌情扣分。

4.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10

每发现1处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扣1分,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发信访,扣5分。

5.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1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6.山东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成套厂12月底完成中水回用工程。

10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完成未投入使用扣5分。

7.潍坊隆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4月底建成进水调试,6月底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标准。

5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不符合减排要求扣3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8.潍坊益康宝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4月底建成进水调试,6月底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标准。

5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不符合减排要求扣3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寒亭区政府

1.山东海龙空气异味治理(奥地利吸附法)工程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10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不能稳定达标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和周边废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寒亭环保局监测点空气良好率达到市控目标要求。

10

空气良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每低1%扣3分,不满1%的按1%计。良好率数据以省通报市环保局掌握的数据为准。

 

3.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且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采取多种措施,抑制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空气污染。

20

发现1台未淘汰锅炉,扣2分;施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发现1处扣2分;发现1处秸秆焚烧,扣2分;其它污染因素酌情扣分。

4.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10

每发现1处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扣1分,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发信访,扣5分。

5.在寒亭区东部新建设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3月底前完成站房的选址建设或提供站房,并配合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工作。

10

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6.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7.虞河潘家庵断面水质剔除上游因素后达到省控目标要求。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8.潍坊恒联浆纸12月底完成废水升级改造工程和碱白泥回收工程。

10

碱白泥回收工程完不成扣5分;废水升级改造工程完不成扣5分,完成不能稳定达标扣3分。

坊子区政府

1.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且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采取多种措施,抑制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空气污染。

20

发现1台未淘汰锅炉,扣2分;施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发现1处扣2分;发现1处秸秆焚烧,扣2分;其它污染因素酌情扣分。

2.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10

每发现1处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扣1分,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发信访,扣5分。

3.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和周边废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共达公司监测点空气良好率达到市控目标要求。

10

空气良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每低1%扣3分,不满1%的按1%计。良好率数据以省通报市环保局掌握的数据为准。

4.在坊子区西南部新建设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3月底前完成站房的选址建设或提供站房,并配合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工作。

10

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5.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6.潍坊坊子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工程4月底前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10

不能稳定达标扣5分;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7.坊子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用于补充虞河景观用水,确保虞河景观用水安全。

10

全年出现严重超标现象(出口污染物超标2倍及以上),本项不得分;超出一级A标准1次扣3分,扣完为止。

8.帛方纺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5月底建成进水调试,8月底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到半岛流域一级标准。

10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奎文区政府

1.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南部热源厂)5月底完成1号、2号两台45t/h锅炉炉外脱硫设施改造,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减排要求。

10

完成但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潍坊昌能热源有限公司6月底完成5号、6号两台75t/h锅炉炉外脱硫设施改造,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减排要求。

10

完成但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3.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且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采取多种措施,抑制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空气污染。

20

发现1台未淘汰锅炉,扣2分;施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发现1处扣2分;发现1处秸秆焚烧,扣2分;其它污染因素酌情扣分。

4.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10

每发现1处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扣1分,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发信访,扣5分。

5.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和周边废气污染源环境监管,仲裁委监测点、鑫汇集团监测点、市环保局监测点空气良好率分别达到市控目标要求。

30

空气良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每点每低1%扣3分,不满1%的按1%计。良好率数据以省通报市环保局掌握的数据为准。

6.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高新区管委会

1.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12月底完成发电锅炉污泥掺烧改造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10

未建成不得分,建成未投入使用扣5分。

2.汇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5吨锅炉12月底建成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

工程未完成不得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扣2.5分。

 

3.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且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采取多种措施,抑制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空气污染。

20

发现1台未淘汰锅炉,扣2分;施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发现1处扣2分;发现1处秸秆焚烧,扣2分;其它污染因素酌情扣分。

4.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10

每发现1处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扣1分,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发信访,扣5分。

5.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和周边废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市环保局监测点空气良好率达到市控目标要求。

10

空气良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每低1%扣3分,不满1%的按1%计。良好率数据以省通报市环保局掌握的数据为准。

6.新建设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6月底前建成并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此项不得分。

7.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2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8.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万方/日中水回用工程10月底建成投入运行。

5

未建成不得分,建成未投入使用扣3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0.5分。

经济区管委会

1.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且具备集中供热能力范围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淘汰。采取多种措施,抑制城市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等空气污染。

20

发现1台未淘汰锅炉,扣2分;施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洗车平台等防尘措施,发现1处扣2分;发现1处秸秆焚烧,扣2分;其它污染因素酌情扣分。

2.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原有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达标排放。

10

每发现一处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扣1分,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发信访,扣5分。

3.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监管和周边废气污染源环境监管,锦城中学监测点空气良好率达到市控目标要求。

10

空气良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得满分,每低1%扣3分,不满1%的按1%计。良好率数据以省通报市环保局掌握的数据为准。

4.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1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5.潍坊城西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工程验收合格后,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益。

20

达标率按100%计,每低1%扣1分;不符合减排要求扣10分。

6.按要求完成已安装在线设施的单位与市局联网,并实行第三方运营。

10

未完成每家扣3分。

 

7.健全环保机构,设立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形成初步的监测能力。

20

未设立环境监察机构扣5分,未设立环境监测机构扣5分,不具备基本监测能力扣10分。

滨海区管委会

1.新建设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西城区、东城区各1个),6月底前建成并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2.加大工艺废气治理力度,3月前底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建成废气焚烧炉投入使用,山东华辰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完成有机废气治理;5月底前潍坊海邦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合成废气治理,潍坊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吸收装置安装;7月底前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冷凝吸收装置安装;9月底前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完成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装置安装和污水站生化池废气治理,潍坊世华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处理系统改造和废气冷冻机冷凝回收;11月底前山东瀛洋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完成无组织废气吸收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异味吸收处理工程;12月底前山东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完成有机废气治理工程。

25

工程未按时完成投入使用每个企业扣3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每个企业扣2分。

3.开发区有机气体流动监测车4月底前投入运行。

5

未投入使用不得分,投入使用未能达到设计要求扣3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0.5分。

4.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1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5.滨海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8月底建成投运,稳定达标排放。

20

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10分;调试不达标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6.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化分公司0.5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3月底前达到减排要求。

10

不符合减排要求不得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7.围滩河入弥河断面12月底前水质稳定达到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6mg/L以下。

10

COD目标实现率占65%,氨氮目标实现率占35%;每低1%,扣0.2分。因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5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3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此项不得分。

峡山区管委会

1.华昊焦化有限公司11月底完成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符合减排要求。

10

完成但不符合减排要求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2.华昊片区新建设一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6月底前建成并与潍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每个子站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3.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10

超标被省环保厅通报1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1次扣1.5分;被国家环保部通报或发生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4.峡山主城区污水处理厂9月底建成进水调试,12月底前发挥减排效益,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

20

建成但不具备运行条件扣10分;调试不达标扣5分;完成时间每延期1个月扣1分。

5.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

10

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按100%计,每低1%扣1分。

6.潍河净水湿地12月底完成栽植芦苇3000亩。

10

全部完成按100%计,每低1%扣0.5分。

7.加强入库口自动监测站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运行率达到90%以上,数据准确率达到90%以上。

20

设备运行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数据准确率按90%计,每低1%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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