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干旱
城市干旱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三级。城市干旱评价主要指标为缺水率,参考指标有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和地下水埋深下降值。主要指标缺水率是不考虑城市干旱时期采取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当城市供水水源为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当城市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当城市有地下水供水时可采用地下水埋深下降值。评定城市干旱等级的指标不仅适用于城市,也可在工矿区、生活区应用。具体等级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3.2.5_3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与干旱等级
凉山州
| 冬干(12-2月)
| -5- -10
| -11- -20
| -21- -30
| <-30
|
春旱(3-4月)
| -10- -20
| -21- -30
| -31- -40
| <-40
|
夏旱(5-6月)
| -10- -20
| -21- -35
| -36- -50
| <-50
|
伏旱(7-8月)
| -10- -20
| -21- -30
| -31- -40
| <-40
|
表3.2.5_4 城市缺水率与干旱等级
干旱等级
| 轻度(Ⅳ级)干旱
| 中度(Ⅲ级)干旱
| 严重(Ⅱ级)干旱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
|
3、干旱等级评估
全州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县个数占该类型干旱常现区内县的个数的50%以上,即为全州旱。
地区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该地区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地区旱。
单县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单县旱。这是以县为单位分析旱情的等级指标。多个单县旱,可以构成地区旱或全州旱。
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县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下,即为局部旱。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1)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江河洪水预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洪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