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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起草有关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散杂居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确定和管理、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拟订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参与民族地区维护稳定、反分裂斗争以及涉及行政区划、边界纠纷、资源权属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以及移民、扶贫等相关事宜;管理省、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四)社会事业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五)宗教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起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草案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具体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指导各地和宗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穆斯林聚居区和散居区的有关问题;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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