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负责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分析全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九)参与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研究全州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承办州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负责有关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处理全州少数民族涉外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省、州民族工作机动金;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民研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重大民族问题并提出促进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