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3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州民宗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省政府下放的民族成份确定审批职责。
(三)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加强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五)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加强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加强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加强和民族乡的联系。
(四)负责起草地方民族宗教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