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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州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州经贸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党组日常事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考察任免、工资福利、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精神文明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办妇委会日常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审计师1名(副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1名(高配为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副局长2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凉山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州审计局直属的审计机构。主要承担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市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州审计局的意见。州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党委加强对县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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