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州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专家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统计科)。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地方性规程、标准;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收集、管理和公示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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