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经营权证、施工及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和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地要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着力构建完善的预警预报体系、信息披露机制和银行应用网络,进一步增强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为今后房地产市场预测分析、监控及信息运用提供科学、有效依据。
  六、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各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完成。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的,市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等问题,也将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七、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新闻媒体要科学、准确、深入解读国家、省、市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特别要引导城镇新就业人员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消费观念,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泰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泰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宋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际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张丽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