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省级 “十二五”专项规划更好地衔接,我州原则上要求编制以下专项规划:
1、玉树州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州农牧局)
2、玉树州林业发展规划(州林业环保局)
3、玉树州水利发展规划(州水务局)
4、玉树州能源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5、玉树州服务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6、玉树州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州交通局)
7、玉树州特色工业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8、玉树州教育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9、玉树州卫生发展规划(州卫生局)
10、玉树州文化发展规划(州广电局)
11、玉树州科技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12、玉树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划(州国土局)
13、玉树州土地利用规划(州国土局)
14、玉树州城镇发展规划(州建设局)
15、玉树州环境保护规划(州林业环保)
16、玉树州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7、玉树州信息化发展规划(州政府办、经贸委、发改委)
18、玉树州旅游业发展规划(州旅游局)
19、玉树州扶贫开发规划(州扶贫办)
20、玉树州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21、玉树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州安监局)
以上规划中涉及的特色工业、科技、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信息化、安全生产等专项,根据我州实际,如不需要编制专项规划,有关部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未列入以上专项规划,但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专项规划或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的问题,有关部门可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编制专项规划或开展专题研究。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的思路形成、起草、规划形成等全部工作过程要与上级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力争列入省级相关规划。
四、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研究、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
(一)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根据以往的做法,在规划纲要框架形成之前,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发展趋势预测、重点工程论证等前期工作。
(二)起草工作
1、原则:起草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