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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2009〕1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强化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向的控制,为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打好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是治理“小金库”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各县农业银行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各县要将预算单位上报、财政部门审批和人民银行发放《开户许可证》的银行账户进行审核比对,彻底摸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数量和性质,并认真分析,确定哪些账户需要设置,哪些账户需要撤销,为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奠定基础。
  二、切实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权限在同级财政部门,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和年检制度。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不得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各种形式的银行账户,同级人民银行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文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开户许可证》。农业银行根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批复及《开户许可证》具体办理开户、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单位内部的银行账户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和办理开立、变更、撤销和登记及年审手续。预算单位负责管理银行账户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会计职业资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单位法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未经审核程序开户的银行账户一律视同违规账户。
  三、严格银行账户设置原则。各县要按照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展情况,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规定设置银行账户。各有关部门要对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严格审查开户依据,除省政府、省财政厅、州政府、州财政文件明确规定要求进行单设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可开设专项资金专户外,其他资金一律不得开设账户进行分帐核算。各县要结合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重新审批核定银行账户。为确保此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取得实效,各县要按照账户设置规定和审批程序,根据同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的相关文件资料,对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分部门、分单位、分账户逐个进行重新审批。人民银行玉树中心支行依据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发放《开户许可证》。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要将重新审批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逐步纳入国库动态监控;没有实施改革的县,要建立银行账户档案管理。今后,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单位每年都要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和不定期检查,不断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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