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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江源(玉树)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的通告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玉树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本州境内的野生动物和珍贵植物进行保护。全州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游客)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州林业环保局是我州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州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州公安局、州工商局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州林业环保局做好全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严禁猎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食用属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严禁非法采挖,无证收购、出售、经营、加工大果圆柏等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三)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邮寄、携带、加工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州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处相当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罚款;属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处相当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四)我州境内辖可可西里、隆宝、三江源等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覆盖全州,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为此,全州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或禁猎期禁止狩猎活动,违者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将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集贸市场的管理。州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各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饮食摊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不定期的进行重点抽查,对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以外,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食用一切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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