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茂府〔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出台了加强监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和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节约了工程投资。但目前我市依然存在如下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较少,招标公告发布不够规范,有的媒体招标公告收费过高;工程交易中心的业务经费严重不足;招标事项核准不规范;评标专家补助费标准偏低;预防围标串标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各县(市)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招标投标各项工作的开展,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我市招标投标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要求,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政策建议拟定有关综合性政策或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批准,以促进各部门监管规范、规则的衔接统一。
二、重新整合和组建全市性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鉴于我市存在各县(市)专家库的专家人数较少、各专业类别专家人数很难满足专业评标分类要求、容易产生评标不公平、不公正和腐败等问题,我市应重新整合和组建一个茂名市综合评标专家总库,并按行业(专业)分类设置子库,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的要按县(市)设置子库。招标项目按行业类别从相应的子库中抽取专家,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的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在市专家库抽取,项目总投资低于300万元的在本县(市)子库抽取。参照省的做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建和管理茂名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评标专家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以及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