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市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评估与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2、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抄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3、市金融办、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检查与审计。
市审计局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成员单位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市财政局、茂名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技术保障。
1、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