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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负责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作出评估,评价有关各方的救助措施是否到位,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最后的流动性支持;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茂名银监分局:负责启动本系统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市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银监局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1、及时启动维护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的相关应急预案。
  2、确定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维护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
  4、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市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并向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与茂名银监分局通报。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机制。
  1、茂名银监分局要建立银行业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抄送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办。
  2、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要对各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市内外金融突发事件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3、茂名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每季度应进行一次信息交流,通报银行业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据此对全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抄送市金融办。
  (二)预防预警行动。
  1、茂名银监分局应就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一小时)向市政府、广东银监局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在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抄送市金融办。
  2、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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