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小组职责。
⑴ 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⑵ 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 确定市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⑷ 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⑸ 指挥、协调市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⑹ 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⑺ 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⑴ 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⑵ 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⑶ 督促、检查、指导市有关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
⑷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有关会议。
⑸ 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⑹ 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⑺ 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⑻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市金融办:受人民政府委托,与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监分局共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我市金融突发事件;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市农信联社共同制订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维护正常的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如确需市财政出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提出相关方案,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市审计局:依法组织或指导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市法制局:负责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因金融风险问题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市委、市人民政府上访的接访工作,适时启动《茂名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应处置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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