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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工作原则
  1、及时反应,果断处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必须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其中,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3、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1、具有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
  3、所涉及地级以上市不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未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全省性影响。
  2、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波及金融同业的。
  (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所涉及地方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我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茂名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1、组成。
  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局、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监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况请市纪委,市人大法制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协助。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内设机构: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并由相关的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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