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通知
(茂府办〔2009〕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今年2月,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2009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也于4月中旬分别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市区和各县(市)本年度住房保障的目标责任。至今年8月下旬,各地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向266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并向489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了住房租赁货币补贴,为部分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但是,由于目前各地新开工廉租住房规模过小,部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远未达到本年度责任目标。为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本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各项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重大民生工程之一。根据《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依据。因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健全当地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责任目标。
二、尽快摸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各县(市)要尽快组织对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彻底摸清本地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数量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2009~2011年期间各年度的具体解决数量、新建廉租住房的套数与面积,并提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所需的资金与用地的筹集办法,并将本县(市)工作计划于10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年解困任务。
三、积极筹措土地和资金,简化行政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