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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工作依法、规范进行,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矫正机构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进行考核,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二)规范矫正工作环节制度
  1、接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矫正对象时,要做好与审判、监狱、公安等机关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矫正对象接收、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
  2、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考察,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监督程序,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教育制度。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4、考核及奖惩制度。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矫正对象进行奖惩。
  5、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6、解除制度。矫正对象矫正期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矫正;重新违法犯罪或被收监执行的,依法办理;矫正对象死亡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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