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政府内网网站主要发布以下信息:
(一)地区概况,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概括介绍,各部门的行业概况;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机构职能介绍,业务范围,主要领导同志姓名、职务、简历、分管工作、办公电话;
(三)法规规章、政府及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
(四)发布的非涉密公文、会议纪要及各类通知;
(五)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及信息、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热点事件的关注与处理等详细情况;领导活动情况(近期活动安排、讲话等);
(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七)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栏目设置和技术标准由州政府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咨询、参政议政等互动交流栏目,要做好后台的处理工作,积极协调单位进行办理,办理结果经审核后给予相应答复,要不断增强网站的互动功能,逐步实现互动栏目内容的网上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要不断创新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新渠道、新方式,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逐步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要开通政府领导信箱,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要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 州政府网站信息采集以报送和信息共享为主,以网上抓取、网站链接、栏目共建为辅。
(一)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府门户网站所设栏目要求,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系统向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报送信息,经采编审核后发布到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共享:通过采用网站数据共享技术标准,建立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库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州政府门户网站与各地、各部门网站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网上抓取:由州政府门户网站采编人员负责,通过技术手段从各地各部门网站上采集应当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并导人相应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