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州政府办公室是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政府内网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全州政府网站建设总体规划和方案,指导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的网站建设,制定全州政府网站建设技术体系和信息标准,建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第八条 各县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内网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州政府部门网站由各部门确定主管机构和负责人。各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并选配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整体情况和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信息采集与发布
第九条 州政府网站及各部门网站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就全州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问题进行政府信息发布,提供相关内容的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服务。各政府网站要与子网站做好链接,通过相应的技术规范,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第十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
(一)概况、机构设置、领导简介;
(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