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海北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09〕14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海北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海北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海北州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把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建立政府网站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07〕 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州政务网站在互联网和政务内网上建立的,并且彼此物理隔离的政府网站系统。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第四条 政府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州党群政府对外的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州政府门户网站),为各县政府和州直党群政府各部门提供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信息平台。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内网网站(以下简称州政府内网网站)是为政府机关工作提供信息和网上办公的平台,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信息检索和决策参考等服务。
第六条 各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的网站是州政府网站的子网站和重要信息来源,承担对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