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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菏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一卡通”是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通过实施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实现水、电、气、暖、交通、旅游、教育、卫生、保险、社区、通信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支付”和信息资源共享,能够避免 “一人多卡,互不相通”的困扰,有效解决信息资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达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的总体目标。实施这一工程建设,对于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提供便民、惠民服务,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政府和各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效率与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城市“一卡通” 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现代服务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在城市公用事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统一的公用事业服务平台,构建制度完善、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深入推动“智慧菏泽”建设。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实施。由市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相关单位进行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在推进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市场运营机制的作用,建立完善管理、运营体系,逐步扩展应用领域,实现多赢。
  2.集成功能,强化管理,保障安全。以保障系统安全可靠为前提,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的,整合各类公用服务行业小额消费资源,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支付系统和公众服务网点,使城市“一卡通”真正发挥效能,成为居民的“贴心卡”,让信息化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三、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重点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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