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城区职业教育基地经费管理运行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9]72号)
铁岭市新城区建设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新城区职业教育基地经费管理运行模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新城区职业教育基地经费管理运行模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新城区人口聚集政策,创新经费管理和办学体制机制,实现新城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为指导,以提升市场化办学理念,充分利用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目的,建立符合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财政保障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的经费管理运行模式,促进新城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存量、分增量”原则,建立财政保障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财政原投入规模不变,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将办学单位为新城区人口聚集带来的增量财力,以奖励经费方式补助给学校,用于支持学校发展。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单位经费管理机制。在财政投入重点保障人员经费的基础上,运转经费以收定支,由办学单位非税收入安排,鼓励其增加收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坚持“灵活用人、多元化办学”原则,建立灵活用人与市场需求相统一的办学机制。
三、主要内容
财政保障人员经费,运转经费量入为出,项目经费通过专项争取和市场化运作筹集。
(一)人员经费。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的基本人员经费(工资、医疗保险、津贴补贴70%部分)由财政全额保障。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30%部分)和面向市场招聘人员的人员经费由学校非税收入列支。
(二)运转经费。学校运转经费实行以收定支,由其非税收入解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学校每年所缴非税收入情况和具体使用意见,核定年度收支预算,明确重点项目,其他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