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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00家,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工作重点。“十二五”时期是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作社。围绕实施全省十大农业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农业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大力发展蔬菜、渔业、畜牧业、果业、苗木花卉等合作社,促进我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水利、林业、金融、科研等部门结合,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

  2.突出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围绕实施国家和省粮食产能提升计划,整合政府、农民及社会投入粮食生产的生产要素,发展一批较大规模的粮食合作社。粮食主产区的每个市发展2-3个覆盖县域范围的粮食合作社和一批乡镇粮食合作社。指导粮食合作社组织、管理、使用好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等粮食生产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良种推广、植物保护、产品仓储和加工转化等服务水平,多种形式增强粮食生产和转化能力。

  3.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仓储、质检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信息等服务型合作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农村农贸市场、商店超市、旅馆饭店、家庭手工业、公用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沼气建设以及信息服务等方面,积极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4.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搞好农产品分级、整理、包装等初加工,为城乡市场提供消费者信赖的农产品。扶持合作社不断提高加工档次,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适应国内大中城市和国外消费市场需求。支持合作社不断增强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采取动员农民出资、争取政府扶持、适当负债等形式独立兴办加工企业。引导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技术、设备和营销渠道等优势,共同兴办加工企业,提高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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