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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决定


  (一)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推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计划用水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东莞市水资源分配方案》,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控制指标的镇街,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落实取水计量制度,进一步加大取用水计量管理工作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取水行为。

  (二)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制订行业、产品等用水效率指标体系,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监督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大力推广运用节水型技术和产品,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服务业和节水型农业。鼓励利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三)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核减年度用水计划,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六、建立健全水务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的投入。市、镇两级财政对水务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在2010年基础上要有明显提高,今后十年将继续加大全社会水务建设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务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要加大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二)拓宽水务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务建设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务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研究和论证财政支持政策。构建水务投融资平台,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盘活水务固定资产,组建东莞水务投资集团,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革,由国有资本控股,吸纳民营资本参与,打包整合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水务优质资产上市,拓宽水务投融资渠道,为水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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