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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渔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威海市果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威海市畜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等三个农业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五)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大对果品贮藏保鲜和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科研攻关与技术创新,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以产后商品化处理为重点,建设一批加工能力强、生产工艺先进的龙头企业,完善一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果品批发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认证工作。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大户等创立自己的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3个以上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加大果品出口基地建设,争取登记出口果园面积达到总面积的30%以上。鼓励产业融合,鼓励各地举办观光采摘活动,发展以观花、赏果、采摘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观光果业。

  (六)完善果业基础设施,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对具备条件的果园进行区域化综合治理,加强果园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滴灌设施在山地果园的应用面积。推行生草制,改良果业生产和生态条件。稳步提高草莓、桃等设施栽培规模,探索无花果设施栽培和保鲜加工技术,在稳定和提高生产效益的基础上,完成高标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果园机械化进程,推广弥雾机喷药、刈草机除草等,减轻劳动强度。试验推广防雹防虫网、防雨栽培等设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生产管理成本。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果品加工设施、交易场所和贮藏设施建设。加大高端贮藏技术、方式的引进应用,提高特色果品的贮藏保鲜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果业振兴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研究制定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参加的果业振兴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果业振兴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果业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果业振兴的认知程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经营性和公益性分离的原则,完善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实和加强果树研究和技术推广力量,加大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农民培训力度。强化基层果树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果树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充实基层果业专业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积极创新果树技术推广机制,以标准化示范园为平台、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畅通信息网络渠道,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从2011年开始,市级财政连续5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市级示范园创建、果业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和果业技术研究、推广等予以扶持、奖励。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也要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果业苗木繁育、郁闭园改造、高端苹果生产、节本省力栽培、标准化生产线、商品化处理、病虫害防治等项目。大力扶持发展果品专业合作社,市、县两级每年安排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涉果专业合作社倾斜。实施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对果业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农产品等称号的企业,按《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大对果品贮藏和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合不同果品品种的保险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和面积。逐步提高果树技术推广工作经费,提高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用好用活土地资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果农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果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果农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果业振兴创造更加广阔的资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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