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防大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认真执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五)加强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灯会、社火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乡镇政府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实施不间断地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两会”期间,要对各类会场、会议代表住所、周边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全力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对农村牧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制定村牧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牧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农牧民切实加强烧柴、麦草等燃料堆放管理,严格炉灶、烟囱等用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火源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森林消防安全。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认真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就近组织力量及时扑救。
(八)加强新《
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大力宣传贯彻新《
消防法》,让社会各界自觉依法加强消防工作,自觉维护新《
消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任务分工
各乡镇政府要指导和监督居(村、牧)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列管单位和居(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广大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