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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沟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整治,实行食用油市场准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整治,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泔水油”、“地沟油”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店”的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经济局配合)

  (三)实施餐饮业食用油消费环节整治,预防不合格食用油上餐桌、“泔水油”、“地沟油”掺入食用油。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食杂店的监督管理,彻底杜绝宾馆、饭店、食堂、食杂店与不法商贩勾结将“泔水油”、“地沟油”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电部门组织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动员全县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对把“泔水油”、“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销售、使用的行为及时予以举报。“泔水油”、“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县广电局要开辟专题栏目,对各责任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生产、加工、制作“地沟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泔水油”、“地沟油”成品销售给宾馆、饭店、食堂、食杂店的,进行追踪报道,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对各乡镇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生产、经营、使用主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各牵头部门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 “泔水油”、地沟油的不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县“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部门“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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