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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各乡镇要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可采用集中采购和统一加工的方式,以降低成本。同时要做好有关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建材符合规范要求。房屋设计要尊重农户意愿,既要倡导小康型住房建设,又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施工中要在不降低建房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农房的材料进行建设。在房屋建设上,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因条件所限或改造对象选择自建的,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在每户危房改造对象享受政府补助资金总额中,已列支1000元专门用于节能炕、暖墙、太阳能等新型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严格进度,确保安全。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监控,确保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安全顺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对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积极督促施工人员严守建筑工程施工各项规章,确保施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工作要求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企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明确职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度顺利、工程质量优良。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告制度,村、乡镇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逐级汇总,每月30日前报告县民政局。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或有偿周转,不得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等危房改造以外的任何项目。要建立专账,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监管到位、公开透明。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危房改造救助资金(包括整合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救灾重建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严禁以借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搭车收费和收取任何费用。在资金发放时,继续实行“一折通”形式,进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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