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质量、效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范围。
4.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电子监察,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措施有效实施。
(十八)项目明确
1.政务公开项目全面,涵盖政府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向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事项。
2.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明了、时限简短、流程通畅。
3.政务公开服务项目及其服务程序在政府部门适当场所予以公开。
(十九)方式便捷
1.在适当场所公开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收费标准等。
2.政府及其部门采取一站式等便捷服务方式得到全面履行。
3.采取现场服务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实行行政相对人网上咨询、网上申请,政府及其部门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4.政府及其部门对重大事项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开展跟踪服务。
5.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对特殊人群采取上门服务、就近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等承诺。
六、社会矛盾的防范和化解
目标: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社会秩序稳定。
(二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健全
1.非稳定隐患勤排查、社情民意精研判、社会矛盾早化解的防范机制基本建立。
2.引导社会群体和成员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的机制完善。
3.化解社会矛盾的对话、协商等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4.企事业单位内部调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及时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有效运行。
(二十一)信访、投诉渠道畅通
1.政府及其部门对信访和投诉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有具体规定。信访、投诉渠道通畅,信访和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在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求方面的关系基本理顺。
2.政府及其部门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处理信访、投诉事项。
3.及时受理社会公众提出的信访、投诉,按照《
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书面告知信访人或投诉人处理结果。
4.政府及其部门严格履行信访处理决定,对信访、投诉中合法、合理的要求,依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