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
目标: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的标准科学、程序完备、裁量合理、方式文明。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十三)制度健全
1.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制度完善。
2.行政征收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建立和完善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对涉企检查的项目、对象、程序、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4.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实施标准,完善说明制度、先例制度和告知制度。
5.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对象、方式、方法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行政强制工作制度基本建立。
(十四)行为规范
1.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充分保障相对人行政救济权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行政执法文书按照要求立卷归档,证据管理规范。
3.委托行政执法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4.行政执法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多头、交叉、重复执法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十五)方式文明
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行政执法方式适当合理。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着装合理、举止得体、用语规范。
(十六)体制创新
1.市、市(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体合法,于法有据。部门内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本确立。职责交叉、执法扰民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依法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项目过多、程序繁杂、效率低下等问题基本解决。
3.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明显增强。
五、推行政务公开
目标:政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政务公开内容明晰,服务方式便捷,服务质量优良,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十七)制度健全
1.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明确、端正,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2.政务公开项目明确、程序便捷、实效明显,全面推行首问制、承诺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