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2009〕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监察局制定的《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大通县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县通过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机关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大力整治投资发展软环境,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有的缺乏大局意识,遇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该放的权紧抓不放,该办的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缺乏依法用权意识,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对工作缺乏责任感,作风漂浮,热衷于开会、发文件、提口号,做表面文章;有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漠不关心。这些行为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机关的形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创新体制,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实现政府角色定位的准确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效益的最大化,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