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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用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用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95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根据《铜仁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新区管理委员会(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科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铜地机编办〔 2009 〕 154 号)精神,现刻制“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新区管理委员会”印章一枚,从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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