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2011年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年”,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责任落实、依法监督,继续降低全市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任务目标
要在巩固2010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的落实。达到“四个明显”、“一个转变”,即: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
三、工作内容
在继续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开展以下工作:
(一)物质条件保障责任。企业要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要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要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