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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我省首创的工商系统基层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被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以来,对加强工商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最近,国家总局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工商办字[2009]240号)的通知,正式将此项工作形成制度。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严格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形成常态。基层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是工商系统对外公开、赢得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理解,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保持自身廉洁的有力工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总局文件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其涵义,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此来指导自身工作,更要借此契机广泛宣传工商职能,弘扬工商精神。

  2、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刚性执行。理论只有联系实际才能发挥 其最大的作用。各单位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到严格落实,刚性执行,以此来推动工商部门的队伍建设、政风建设、党风建设。

  3、善于总结,强化宣传,深入推进。两年前,我局作为省局试点,在所辖县(市)区局和基层分局两个层面开展了此项工作的探索。两年来,我系统的双述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各基层单位对此摸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09年度的述职述廉活动成效显著。为了将此项工作经验推广,请各单位将自己开展双述活动的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于2010年2月1日前报市局纪检室,上报邮箱为sjzfb@sina.com。

  附件一: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附件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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