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全区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地、县(市、特区)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
六、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特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
测绘工作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测绘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要将基础测绘经费、测绘公共服务建设经费、测绘应急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递增,加强基础测绘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地区国土资源局要抓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特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加强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
地区法制办要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制定关指导性文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规章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
地区编办、地区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各县(市、特区)国土资源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加强测绘依法行政力度,完善测绘行政执法主体。
地区发改局要依据《
基础测绘条例》、《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做好“数字铜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
地区财政局要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制订公共测绘投入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础测绘分级投入。
地区科技局要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地区科技创新体系,并会同地区国土资源局制定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地级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七、加强测绘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测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设一支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测绘队伍。进一步增强广大测绘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明晰测绘从业者的责任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