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要紧密结合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针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地理信息公用平台。要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要逐步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
(三)发展地图市场,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加强公益性地图的统筹编制出版,建立好地级公益性地图网站,推进县、市、特区行政区划挂图的更新编制与出版,支持各类专题图集的编制,大力开发适应我区交通、旅游、商务、物业管理、文化生活和娱乐等方面的地图新产品,引导和支持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商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个人移动等新兴地图产业的发展,大力促进导航电子地图、多媒体地图、影像地图和三维景观地图、网络地图等产品的开发利用。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市场测绘、涉外测绘、涉军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和提供地理信息等行为。组织开展测绘市场专项治理,形成统一、竞争、有序、规范的测绘市场。
(二)加强测绘成果的应用和管理。依法执行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实行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对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全面推进测绘单位的质量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面积测量的测量技术规范。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保密测绘成果使用监管。
(三)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格地图审核关,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地图市场、违规网站地图和问题地图。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依法切实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实施测量标志委托保护制度,推进测量标志有偿使用,开展测量标志产权登记试点,落实测量标志国有产权地位,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五、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