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测绘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要求,科学编制、合理确定地县(市、特区)两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配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测绘管理职能到位。
(二)建立稳定的测绘事业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地、县(市、特区)都要逐步加大测绘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全区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管理体制。依据《
测绘法》、《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贵州省测绘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础测绘的公益性,避免重复测绘。使用财政资金的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图等基础测绘项目,应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使用财政资金的其它测绘项目和建设
工程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充分利用现有测绘成果。
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
测绘法》和《
基础测绘条例》,进一步完善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推进“数字铜仁”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各县(市、特区)要积极组织完成各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和重点建设区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任务,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工作。要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要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