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兑现2008年新植茶园和茶树苗圃建设扶持奖励资金的决定
(铜署发〔2009〕4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2008 年,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快生态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 铜党发〔 2007 〕 17 号 ) 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力促进了生态茶产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地区 2008 年 12 月及 2009 年春两次复查验收,各茶叶重点县全面完成了地委、行署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发展生态茶产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 2007 〕 187 号)精神,行署决定兑现 2008 年生态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
一、兑现新植茶园建设补助资金 360万元。 2008 年全区共完成新植茶园建设面积 17.9 万亩,占地区下达计划任务数 10 万亩的 179% ,各县均超额完成地区计划任务数。根据铜署办发〔 2007 〕 187 号文件第四条第 5 款“对完成新植茶园建设任务的县,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茶园建设者 50 元”的规定,兑现新植茶园建设补助资金 360 万元,其中:石阡县 128 万元(已兑现);印江县 100 万元;松桃县 100 万元;沿河县 50 万元;德江县 50 万元;江口县 50 万元;思南县 10 万元。
二、兑现茶树苗圃建设补助资金 362.323万元。 2008 年全区完成茶树育苗 3623.23 亩。根据铜署办发〔 2007 〕 187 号文件第三条第 4 款“对集中连片培育无性系茶苗 10 亩以上,品种符合要求、履行育苗购销合同,每亩出合格苗 12 万株以上育苗户,每亩补助 1000 元”的规定,兑现茶树苗圃补助资金 362.323 万元,其中:石阡县 98.753 万元;印江县 20.23 万元;松桃县 60.46 万元;沿河县 35.809 万元;德江县 69.711 万元;江口县 30.31 万元;思南县 47.05 万元。
三、奖励 7个种茶县政府 19.4万元。 根据铜署办发〔 2007 〕 187 号文件第九条第 19 款“对完成年度生态茶产业目标任务的县(市),给予县(市)政府每亩 2 元的奖励”的规定,奖励 7 个种茶县政府 19.4 万元,其中:石阡县 5 万元;印江县 4 万元;松桃县 4 万元;沿河县 2 万元;德江县 2 万元;江口县 2 万元;思南县 0.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