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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系。培育20家跨区域的全国性餐饮连锁示范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的配送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本市蔬菜、生猪、奶牛、肉禽、蛋禽、水产、蜂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
  七、与外埠产地政府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严格首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进京食用农产品应当来自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产品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
  八、大力推动食品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19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和标准化食品检测室。20家中型食品批发市场、350家零售市场全部建立标准化仓储、物流、经营设施、快速检测室和电子台账,200家农村地区市场和集期市场,建立固定交易设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向标准化市场转化。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九、强化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市、区县及重点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协调议事规则,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统一评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组织网络。在街道、乡镇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县年度预算,加大对经费、设施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食品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绩效办)
  协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中广泛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食品、在食品生产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三、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流通环节高风险食品的监控。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鲜食品冷藏储运、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局
  十四、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控。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制度、销售记录制度、标签检验制度、风险信息预警和溯源召回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牵头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十五、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A、B级餐饮单位达到55%以上。学校自办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全部达到A级标准。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校园食堂2500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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