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稳定的食品供应基地,严格首都食品市场准入。
1.加强本市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和平谷等区的生猪产业带,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奶牛产业带,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肉禽产业带,房山、通州、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蛋禽产业带。加强本市蔬菜基地建设。“十二五”期末,本市蔬菜种植总面积达到约4.67万公顷(70万亩),设施蔬菜面积达到约2.33万公顷(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生猪80%、奶牛95%、蛋鸡90%、肉禽95%。
2.与外埠产地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关系,稳步提高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自给率和控制力。加强与外埠主要供应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在产区建设稳定的生产基地、代收代储基地,鼓励引导食用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外埠设立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进京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约1.33万公顷(20万亩)蔬菜基地;在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建设生猪养殖基地50个;在河北、山东、内蒙古等地建设家禽养殖基地30个;在河北、内蒙古等地建设奶牛养殖基地31个、牛羊养殖基地10个。“十二五”期末,外埠供北京蔬菜基地面积达到约5.33万公顷(80万亩),蔬菜产品的市场控制率达到50%以上。畜禽产品的市场控制率分别实现猪肉87%、禽肉90%、生鲜乳80%、禽蛋80%、牛羊肉40%。3.严格首都食品市场的准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对食品经营场
所、卫生标准和经营者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出明确要求。与外埠产地政府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逐步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十二五”期末,进京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是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入市。进京蔬菜产品应来自标准化基地,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取得标准化基地证书、省级以上无公害蔬菜资格认证或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露地生产面积不低于约33.33公顷(500亩),保护地设施生产面积不低于约13.33公顷(200亩),与北京市场的签约供应量达到年产量的40%以上。进京水产品基地的养殖面积在约33.33公顷(500亩)以上或水产品年产量达到400吨以上,取得无公害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进京畜禽产品应来自规模化养殖基地,具备标准化消毒、采光、通风、疫苗储存、无害化处理、动物隔离、兽医诊疗等设施。生猪、肉鸡(鸭)、蛋鸡、肉(奶)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生产能力分别要达到500头、5000只、3000只、200头、200只以上。4.推动食品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整体规划、统筹建设食品市场,将重点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予以保障,强化其公益性作用。制定并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升级改造标准,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全面提升市场场地、环境和设施水平,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十二五”期末,19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建立标准化的食品检测室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20家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350家零售市场全部建立完善符合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仓储、物流和经营设施,推广使用电子化台账记录处理交易信息,建立规范化的食品快速检测室。200家农村地区市场和集期市场明确市场管理责任,建立固定的交易设施,逐步向标准化市场转化。
(三)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执法体系,实现全程监控。
1.完善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强化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网络化管理。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经费、设施保障。完善市、区县及重点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协调议事规则,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统一评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发布制度。解决区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人员编制核定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街道(乡镇)年度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经费、设施投入力度。三是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强化属地责任。强化区县政府的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机构和人员。有效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组织网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全市培训上岗万名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并加强管理。四是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等监管领域的部门职责,整合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点。五是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尺度,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将主要评价考核指标纳入对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的考核,强化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六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强化行政执法体系的构建,实施全程监控。一是加强对投入品使用的监控,坚决遏制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兽药、渔药禁止使用规定和残留限量规定。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加强对动物产品养殖环节的监控,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不执行休药期和违规使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十二五”期末,本市农药、兽药、渔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蔬菜中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水产品中渔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其中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力争达到100%。二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中广泛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食用酒精、洗涤剂等相关产品生产行业。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出厂检验和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十二五”期末,本市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食品市场广泛推行经营者身份及交易信息备案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检测、生鲜食品冷藏储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合格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明确与其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强化对高风险食品的监控,加强对粮食、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等的质量安全监测。“十二五”期末,本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乳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大力提升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市A、B级餐饮单位达到55%以上。改善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和就餐环境,完善餐饮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必须设有自办食堂,新建、改建学校应当尽量设置自办食堂,自办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标准。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全部达到A级标准。创建餐饮服务安全示范校园食堂500家。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整顿、规范和提升中小型餐饮单位。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在中小餐饮企业、民俗旅游村(户)广泛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严格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建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排放、收集管理规范。加强政策、技术支持和经费补贴,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解决餐厨废弃物消纳处理问题,大力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实现短运距、密闭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十二五”期末,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年万人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件数控制为零。五是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控。完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检验检疫和执法监督水平。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销售记录、标签检验、风险信息预警和溯源召回等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加强对进口高风险食品的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添加剂、非食用添加物质和重金属监控。坚决查堵和严厉打击疫区产品非法入境行为。六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产品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网络和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建设。七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整治合力。通过整治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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