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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4 〕 53 号)的规定和省的有关规定,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

  1.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政府性基金;

  3.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家资源取得的收入);

  4.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风景名胜区、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

  5.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或股权出售、拍卖、转让 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

  6. 彩票公益金;

  7. 罚没收入;

  8. 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机构。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在地区财政局筹建设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内设“征缴核算管理”、“票据管理”、“稽查监督”三个职能部门,负责对地本级的非税收入进行征收及成本核算管理、监督,并指导、服务各县(市、特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各县(市、特区)也应筹建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

  (一)改革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取消执收单位开设的过渡账户,通过建立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缴方式。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代收金融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并按照各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同时,针对不同的非税收入项目,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支持执收单位建立方便缴款义务人的 POS 机刷卡缴款和网上银行缴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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